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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22: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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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7 t1 n; n0 N f4 A当时的金卡什么样?从这个章程里边看当时金卡是单位卡。
* P4 ]/ ? J) s' p* S个人卡包括银卡、蓝卡、绿卡,绿卡是最高级别的个人卡?后来的1994年的章程就没有了蓝卡、绿卡,而设置了个人金卡。有没有更早的章程?这个版本的章程仅施行了1年零5个月!
$ Z0 o# Q3 N7 D; a# Y找到了一份历史文件:
+ \! o" h. H# E4 h0 |( l2 ^' t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9978
6 ?& Q' K- N- j0 U) W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牡丹信用卡章程》和《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变动表》的通知
" v8 I: H( t, O: n8 e n" x I$ i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牡丹信用卡章程》和《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变动表》的通知
3 ^" _7 Y' A+ F1993年11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
' k% I5 E; g" z*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 u$ r2 s' y& q# N为了促进我行信用卡业务的规范化,适应会计记帐方法和会计科目改革的需要,不断完善牡丹卡业务制度,现印发新的《人民币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变动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 j1 P9 U, _) R# e. r) n! V
一、新的《人民币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变动表》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同时废止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牡丹信用卡章程》及《牡丹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在1995年底以前,对于未在发卡机构开户的单位卡及其所办理的各种牡丹卡业务,各行应予受理,并按照原规定办理;使用的会计科目和记帐方法须按新规定执行。
9 D; j; r! ^% \: U( w二、为加强发卡机构对单位卡授权业务的管理,领用牡丹卡的单位应在1995年底以前集中到发卡机构开立备用金帐户。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行应向领卡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O) v' M6 H9 \0 a三、自1994年1月1日起,废止带有万事达标志的金卡第二行凸字高位加5的作法。在废止日之后,对于在此日之前已发出的金卡,各行应予受理。* G9 k4 i- |( H/ p& }* I
四、通过电划的牡丹卡业务和通过邮划贷方报单划转并已达到编押起点的牡丹卡汇划款项,均属于编押范围。对此,各行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编密押。 s( B$ ^5 k% }( M9 @
五、新的《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变动表》为原规则的修改、变动部分。为便于各行经办牡丹卡业务的人员学习和掌握全部内容,总行将重新印制《牡丹卡业务手册》,需要的分行,请在11月底前向总行上报所需数量。
" v0 R* @0 Y; `六、新章程和新规定与原章程、原规定比有较大变化,贯彻执行和对外宣传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行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抓紧时间制定实施细则,修改计算机软件程序,加强对内外部经办业务人员的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新章程和新规定顺利实行。- ?2 U6 u9 E' w9 K
新章程和新规定实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9 y0 K4 G( h1 ]7 d7 n& K注:“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状况月报表”、“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质量年报表”,“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损失年报表”略。
, \9 @0 z# L/ H6 p' S6 x[ 本帖最后由 zjpjing 于 2008-1-15 23:5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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