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金 发表于 2012-2-8 06:41:07

银行信用制度——想说爱你不容易

         
公元2009年秋,我“被”银行不良信用,从此7年内不能再贷款了……@)j["PR#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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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生活在江南一个小县城的公务员,2007年成家,当时购买了一套小居室,向县农业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货款40000元,五年期偿还,月供750元,今年下半年用公积金账户一次性偿还了全部尾款。在还款时被告知逾期还款记录过多,信用记录严重不良。 q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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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也不是有意拖欠,客观限制是:每月还款日期为12日,一般工资规定10日发,但领导经常不在家,加上其他原因,单位账上没钱等,没有一个月是准时的,有时甚至到了月底才发下来。工资是邮政储蓄代发,借款行是农行,也不能自动代扣,因此也就没能及时还上。'B$s6R_E
  我到人行去了解情况,被工作人员一句话打发了:“你的信用太差,7年内不能货款”&S-G9J#BO^.l
  迟还了几天月供,怎么就成了没有信用的人了。这下事情闹大了。人行的人态度也很生硬,好像和我这个“没信用”的人讲了话,丢了身份似的。又或者我连信用度这件事也不知道,是个愚昧无知的人。我估计也不是嫌我没信用和无知,我估计他们推断我没及时还款是由于我工资低——没钱——穷鬼——因此“被”不屑一顾。看来要立志做个“有信用”的有钱人——天天买彩票,一中奖立即兑奖,再也不拖欠。{1D_e/@/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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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了解信用制度吗?宣传是否到位,是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是个问题。1f;B"mDAd'p`
  法令越多,犯法的人越多。——不是说法多了人反而不去守法,而是说法多了,而人不能尽知,难免有举动不合乎法。8]3cq9n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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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2006年12月份签的贷款合同,合同第三条原文(一字不差):“借款人应按时归还借款本息。”第九条的其他事项里用手定补充到:“每次月12日前归还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739.20元。”看遍合同,没有只字提到“信用度”的问题。签合同时也没有任何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我逾期还款会使信用度受损。)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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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在我签合同时,信用制度是否已实行。假设是后来实行的,那么在我近三年的月供期间,银行从来没有因我没有及时还款而履行了告知的义务,没有电话,没有短信,没有邮件。更没有信用度受损警告,我甚至想银行不会忘记我借了他们的钱吧。我想愚昧无知的人可能不知道信用度的事,但不知道信用度不代表愚昧无知吧,银行这么大的一个举动,对于一个正在还款期间的用户,是不是有告知的义务呢。况且我在迟交月供后,银行也按合同规定收取了滞纳金。现在你又来搞个信用度来做惩罚,是什么意思?9I&]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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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个陈奂生不知道在大城市的银行,是不是服务和告知要来的到位一点,但我们小县城,银行大概是没那个意识告知和宣传的。可悲的是,我们没有和大城市同胞享受到一样的服务,却“享受”着一样的约束!9N%PE/a2k'F2l[y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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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僵硬的信用制度——想说爱你不容易。+Hi r:{9UgU
  不能说信用制度不好,银行可以借此规避风险,减少不良信贷,关键是你不能不分好歹,一有逾期还款记录就全打倒吧?杀人还要分过失和故意分别量刑不是?C7T_ X+F}O
  我了解了一下,像我这样情况,我们这儿好像还有不少人。那由于种种原因,更大地域范围内,2006年以来,月供有时没能及时缴纳的人有多少?所以而“被”不良信用的又有多少?我想假设可能,请人民银行统计一下,假设只有少数人有这样的情况,那无话可说,假设这是一种普遍现象,说明银行的信用政策有问题,至少银行没有告知到位。银行实行的一个政策,你不能要求所有老百姓都像神仙一样立即未卜先知吧?更重要的一点时,信用制度应该是有的放矢,对待不同的人要采用不同的约束方法,例如你可先进行几次告知的催缴,每次加扣不同的信用分。有许多都是意识问题,你提醒了,他不会故意拖欠。要治病救人不是?好,人家不还,你也不吱声,到了给人家下剂猛药,直接给治死了。`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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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不太懂经济学,老百姓去银行贷款,说白了就是一种租赁关系,只不过租赁的是特殊商品——货币,按期付租金无可厚非。我并非恶意拖欠你的租金拒不还上,仅由于几次迟交了租金而不分青红皂白,被扣上“没有信用”的大帽子,那和那些黑社会放高利贷分子,由于别人还不了钱把人打成残废,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7m(md)Z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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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要讲信用,银行也要讲服务,而不要利用自己的金融垄断地位,俨然想成为全社会公民的信用监管者、信用卫士,动不动对你大喝一声:没信用!我不明白:为什么垄断行业都是一副同样的嘴脸: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和权利争先恐后与国际接轨,为了逃避自己的义务和服务质量而大讲特讲中国特色。6EH"Qt'I#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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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存钱,老百姓和银行自己也无非是一种买卖关系,利益往来。W9G$wi        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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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处在高层的决策制定者们啊,你要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拿信用来对老百姓说不,那我要问问:日本人半个世纪没承认自己的侵略历史,是不是很没信用,我们一样要和他们做生意,利益往来,还要中日友好。为什么不能对自己的同胞宽容点,和谐点呢?3o*m        n-B+y;`1V7P4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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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这件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深有感触,虽然目前还没有造成生活上的困难和后果,也不知道只个是不是我们的地方特色。但我想,一定有人所以而遭受了不公正,各位路过的网友,和我有同样遭遇的人,不妨共同呼吁一下:构建和谐社会,改革一下僵硬的银行信用制度。
         

ICBC_lele5 发表于 2012-2-8 10:46:24


又是信用惹的祸.转贴吧.

ICBC_未名湖 发表于 2012-2-8 14:24:48


O(∩_∩)O~ 七年后咱又是一条好汉: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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