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金 发表于 2012-4-19 08:48:02

储户告工行汇款直通车乱收费,100倍暴利社会影响恶劣,北京二中院近期开庭

         
储户告工行汇款直通车乱收费,100倍暴利社会影响恶劣,北京二中院近期开庭
  
  本报讯(记者刘薇)李先生在工行燕莎支行跨行汇款45万元,被收了50元费用。他认为按照规定,工行只应收15元,并以工行的“汇款直通车”业务违法收费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共70元,但一审败诉。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了二审谈话。(http://finance.ifeng.com/bank/yhlc/20110106/3160693.shtml详细报道请在百度或谷歌打“储户告工行汇款直通车乱收费”即可看到。)
  
  看完这则新闻,笔者偶然想到前几天另一则新闻“工行电子银行年交易额超200万亿”(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01229/3129871.shtml)中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蔡东给笔者算了这样一笔账:通过传统的物理渠道办理业务,工行的成本是3.06元;通过电子银行,成本是0.49元。
  
  笔者震惊了!汇款直通车“按汇款额1%收取,最低1元,最高50”Vs0.49,期间相差100倍!这不是暴利是什么?
  
  笔者又回头看了看李先生的诉求中坚称的收费标准和合法性分析,仔细挖掘了一下,发现:
  
  1.      汇款直通车是汇款服务,属于汇兑业务,是执行**屏蔽**指导价格的(相关**屏蔽**指导价格文件有:(计价费184号、银发385号、计价格791号、银发154号)规)。其中银发(2007)15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严格执行个人汇兑业务的收费标准。个人客户依托其银行账户办理个人汇兑业务时,银行应按计价格(2001)791号、计价费(1996)184号中的规定收取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不得向客户收取其他费用。个人客户未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通过交存现金办理现金汇兑业务的,银行应按照银发(2001)385号中的规定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指开户个人按照5挡标准,汇划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 每笔收取5元;1万元以上至10万元 - 每笔收取1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 每笔收取15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 每笔收取20元;100万元以上 - 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不开户个人按照1%,1-50块标准收取。
  
  2. 工行向客户收取的是什么费用,后者!这是明显将大家都按照未开户的客户去对待。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好事情啊,我最多交50元,而不是200了。这位看官,请问,您经常汇款是在250万以上吗?恐怕大家一般都是在1000到10万之间,也就是工行个人汇款最多收取费用10元,,而按照工行标准超出5000就50元了。
  
  嘿嘿,到这里我想大家知道一审中工行为什么要故意在“对公不对私”上这个与本案无关的非焦点上坚持了---掩饰其按照**屏蔽**指导价中对开户客户的收费标准!(一点题外话:更黑的是邮储,每次最多汇5000,汇2万就得200块,专欺负农民工啊!)
  
  此案一审中工行称:收费“已备案”,收费有依据,合法!而法院也….(此处省略2万字,哈哈),支持银行收费合法,判储户败诉。所以也是多例告银行案件不能赢的原因。
  
  收费银监会备了案,但备案是否就是对合法性的确认?联系董正伟告工行一案(http://news.sina.com.cn/c/l/2007-05-09/154912948373.shtml),笔者发现并非如此。董案虽然最后二审败诉,但败是败在程序上,由于董是在二审后才拿到国务院调解书的,案件已定定性,判决已生效。
  
  而李先生此案中,假设北京二中院仍旧“照判不误”,则是无视国务院行政调解书(http://news.hexun.com/2010-12-30/126504381.html)对“备案不是对收费合法性的确认”这一“公文书证”,是直接对国务院的“视而不见”了!
  
  
  笔者又查阅了个大银行网站的收费标准,发现一个规律:大的国有银行,一般从工行的收费标准(中行正向工行标准看齐,哈哈);股份制银行,有的按照**屏蔽**指导价(即5挡),有的按未开户价格;唯一例外的是外资银行---齐刷刷执行**屏蔽**指导价格!
  
  准备搁笔的时候,笔者又看到另一篇报道“新规至今没下文 监管成银行乱收费的“保护伞”?”至此,笔者要晕倒了!
  
  原来,过去消费者败诉的个中逻辑是:
  
  银行:我收费有银监会备案,收费合法,你老百姓爱咋理解就咋理解,不行你告法院去!
  
  银监会:银行收费和我无关,合法与否法院去判!
  
  法院:人家银行收费收费备案过,我不能判违法啊,你老百姓爱咋告就咋告!
  
  但是,今天不一样了!国务院已经出过调解书了,对银监会的备案进行了定性:备案不是对收费合法性的认定!这也是本案的公文书证,想必法院银监会谁也不敢乱去推翻。这下可热闹了,银行将皮球踢给银监会,银监会踢给法院,法院无法再踢了,要踢就是踢国务院了!
  等待李先生案件进展,等待二中院能向审贪官一样公正审理此案。
  
  
  从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社会的角度讲,工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蔡东“不小心”暴露出来的0.49元成本,和动辄收费50元相比,是不是100倍暴利?我想大家是有判断的,当然,希望二审法官也能有良心判断!
  
  暴利了,违法了,财产被侵犯了,视而不见了!周而复始?!真心祝福李先生这次能赢!
  
  李先生,我挺你!
原帖: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76663.shtml
         

ICBC_sunset 发表于 2012-4-19 09:01:30


终于有人站出来了。

ICBC_accluoyue 发表于 2012-4-19 09:06:44


呵呵。。学习了/很厉害!!!{:7_551:}

ICBC_jtcxf 发表于 2012-4-19 09:12:57


工行一直是国内最无耻的银行,收费之贵无人能及,稳居国内所有银行之首。我从不到工行柜台或用工行网银进行转账或汇款业务(一次也没有),也尽量不用工行ATM机进行跨行取款业务(不想让工行有抢钱的机会)。

ICBC_sunset 发表于 2012-4-19 09:15:48


后续进展呢?别告诉我调解了

ICBC_g96c3 发表于 2012-4-19 09:25:43


后续若有报道一定给各位第一时间奉上,新春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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