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牛啊。。。卡借他人罚款1000!!!
估计都没有什么人看领用合约。。。。。看合约可以看出来银行的险恶用心。。。。
信用卡只限本人使用,甲方应保管好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乙方有权收回信用卡,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损失。甲方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时应保证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卡本来就应该本人使用。
LZ 你out了~~~~~~
谁知道呢。。。。。。。。。。
招行好像也有这样的规定
以前没见说呢?新改了吧?
无规矩不成方圆。支持建行。一个守法的人不会为刑法规定杀人要判刑而苦恼,更不会所以而说刑法有霸王条款。
更支持建行不时明察暗访,主动调单,笔迹不对就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