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罚息和非全额罚息,利息有区别。但全额罚息,还的多和还得少,也有区别。
这个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明白了。咱们假定你的账单日是每月的7号,最后还款日是27号。以3月账单为例。假定最低还款额为300,全部还款额为3000。账单消费明细如下:
2月9日消费300元
2月18日 消费200元
2月28日 消费1300元
3月1日 消费 620
3月5日 消费 580元
总计3000元。
A、如果你到最后还款日27号前,假定在3月20号,只还了300元。以后都没还过。
按照全额罚息的计算方式计算:
利息计算到下个账单日,也就是4月6日(假定你4月6日全部还清)。(但2月9号那笔300元的消费,由于你已经还了,因此计算到你还它的那天,也就是3月20日,而非4月6日)。因此利息会是:
300*万分之五*(2月9号到3月20号,共计40天)=6元。
200*万分之五*(2月18号到4月6日,共计48天)=4.8元。
1300*万分之五*(2月28日到4月6日,共计38天)=24.7元。
620*万分之五*(3月1日到4月6日,共计37天)=11.47元。
580*万分之五*(3月5号到4月6号,共计33天)=9.57元。
因此,在你还款300元的情况下,你的总利息会是6+4.8+24.7+11.47+9.57=56.54元。
B、如果你到最后还款日27号前,假定在3月20号,还了500元。以后都没还过。
同样按照全额罚息的计算方式计算(注意:同样按全额罚息的方法计算):
利息计算到下个账单日,也就是4月6日(假定你4月6日全部还清)。(但2月9号那笔300元的消费,由于你已经还了,因此计算到你还它的那天,也就是3月20日,而非4月6日。2月18日消费的200元,也已经还了。因此也计算到3月20日,注意,这就是和A中不同的地方,A中这200元的消费利息要算到4月6号,这就是同样在全额罚息的情况下,还300元和还500元的区别)
)。因此利息会是:
300*万分之五*(2月9号到3月20号,共计40天)=6元。
200*万分之五*(2月18号到3月20日,共计31天)=3.1元。
1300*万分之五*(2月28日到4月6日,共计38天)=24.7元。
620*万分之五*(3月1日到4月6日,共计37天)=11.47元。
580*万分之五*(3月5号到4月6号,共计33天)=9.57元。
因此,在你还款500元的情况下,你的总利息会是6+3.1+24.7+11.47+9.57=54.84元。
总结:在A情况,你还款300元,总利息为56.54元。
在B情况,你还款500元,总利息为54.84元。
很显然,同样在全额罚息的情况下,还300和还500也是有区别的。区别就在红色字体部分。明白了吗?
下面在按工行的非全额罚息方式来计算:
A情况中,因为已经还了300元,因此那300根本就不用付利息。利息总计为:4.8+24.7+11.47+9.57=50.54元。
B情况中,因为还了500元,也就是说那笔300的消费和那笔200的消费都还了,因此,这300和这200也根本不用付利息。利息总计为:24.7+11.47+9.57=45.74元。
总结:全额罚息和非全额罚息,利息有区别。但全额罚息,还的多和还得少,也有区别。
虽然是很简单的道理,但是确实有很多持卡人不甚明白。
多谢楼主分享!
此外,无论是工行还是其它银行,实际上都不是“罚”息,而只是正常地根据合同收取利息而已。
从法律角度讲,持卡人和银行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都没有“罚”的权力。只有**屏蔽**机构、执法机构才可能做出“处罚”。
感谢Lz分享,就是这个道理!
假设不想搞脑子,最简单的就是全部还清。。。也就不存在算不清的问题了。
以前没去具体算过,不过大概清楚区别.也感谢楼主了.
思路很清晰呀,,,学习啦
页:
[1]
2